处罚决定书 北综执环罚〔2022〕20号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北综执环罚〔2022〕20号
被处罚人姓名:苏华 性别:男 年龄:55岁
身份证号:450501xxxxxxxx0774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2年10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位于合浦县石湾镇永康社区居委会王氏宗祠对面你投资建设的沥青搅拌站项目于2022年5月初开始安装,于2022年5月底安装完毕。
你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
1.2022年10月14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
2.2022年10月14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视听资料》1份(附现场照片10张);
3.2022年10月15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
4.《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决定书》(北综执改〔2022〕001号)以及送达回证1份;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截图;
6.劳务施工负责人苏华身份证复印件1份;
7.广西桂资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公路工程施工专项协作合同复印件1份;
8.购销合同复印件1份;
9.租地合同复印件1份;
10.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11.沿海公路发展中心2022年广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
12.《报告》等证据证实。
本机澳门威尼斯人官网:2022年11月24日向你送达《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北综执环告〔2022〕20号),告知你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有提出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的自由裁量公式计算,本机关决定对你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肆仟陆佰柒拾柒元整(?4,677)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1、对涉及罚款的行政处罚,你须到北海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198号威尼斯赌博游戏_澳门威尼斯人官网-赌场APP一楼)(联系人:范雪萍,电话:0779-7282622)领取一般缴款书;并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内持一般缴款书到银行缴纳罚款,缴款后三日内持银行收款凭证到北海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换取正式收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