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努力推进生态文明,结合《北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修订)》实际,制定《北海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
一、《责任清单》的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北海,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澳门威尼斯人官网: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北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修订)》实际,经征求各方意见,制定了《北海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二、《责任清单》出台的必要性
因为没有明确的相关依据,生态环保工作的开展常常站位较高却动力不足,遇到上级检查很容易出现“一刀切”现象。要解决此类问题,亟待出台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在为开展生态环保工作提供依据的同时,切断相关部门在环保事业上“不作为、乱作为”的根子。
三、《责任清单》的主要特点。
(一)明确框架结构。《责任清单》直接将市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实到市直机关各个职能部门。全文共分五大类:第一类,为市委有关部门指导监督责任;第二类,为市人大有关委室立法和监督责任;第三类,为市人民政府及区直驻市有关部门主体责任;第四类,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第五类,为军队有关部门执法责任。
(二)突出责任主体。《责任清单》直接明确49个市直机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其中45个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责任单位保持对口,根据北海实际,增设了市督查绩效考评办、市综合执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政管理局4个部门,依职责进行合理分工基本做到环保有责部门全覆盖。
(三)完善责任内容。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有关职责表述,按照《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澳门威尼斯人官网: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北发〔2018〕19号)的任务分工方案,结合《北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修订)》实际,完善了各部门责任内容。
四、《责任清单》的主要内容。
《责任清单》共五大类四十九个责任主体
(一)明确了市委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定第一类为“市委有关部门指导监督责任”,共七个责任主体,分别是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督查绩效考评办。
(二)明确了市人大有关委室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定第二类为“市人大有关委室立法和监督责任”,共两个责任主体,分别是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环资委。
(三)明确了市人民政府及区直驻市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定第三类为“市人民政府及区直驻市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包括了市政府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三十七个责任主体。
(四)明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定第五类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共两个责任主体,分别是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
(五)明确军队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定第六类为“军队有关部门执法责任”,包括了北海海警局一个责任主体。
五、《责任清单》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比较
与自治区相比,增加四个责任主体。第七条,明确市督查绩效考评办对中央、自治区领导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澳门威尼斯人官网: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第三十三条,明确市综合执法局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第三十五条,明确市行政审批局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于限制类的落后产能、工艺和产品建设项目不予核准。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明确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加强对管辖的城市园林绿地管理,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创建。